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6大调整 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9-08-13 09:35:49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将《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及《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省直住房公积金将记载失信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那么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有哪些?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几个?不知道的业主可以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有哪些:
关注一: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关注二:
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关注三: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方可提取。
关注四:
在吉林省内各地市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工作证明;在吉林省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
关注五: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省直住房公积金将记载失信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关注六:
取消所有支取环节中所需的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取消租房提取时所需的本人及配偶签署的本市无房承诺书、单身声明。
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本管辖区(包含双阳区、九台区)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未再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地户籍(包含榆树、德惠、农安)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提取的,在贷款结清之前,不可用其他方式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包括离职及退休支取)。
三、已经发生贷款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再次发生贷款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应在不同年度内,且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
四、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时,提取时在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还款且未进行过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仅提取当年还贷本息额度。
五、职工提前部分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还款十二个月内与当年还款额合并提取,一年只限提取一次。
六、职工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不得累计提取;
(二)在长春市城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允许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提取金额12000元/年,不得累计提取。
七、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拆迁回迁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需提供购买、拆迁回迁自住房地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
八、职工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时,要求夫妻月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原则上应合计在6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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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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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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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价为半包估算价,实际以上门量房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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