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常州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几次
2019-08-08 09:55:17
一直以来公积金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国家也是不断的对公积金政策不断的改进,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每个城市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对于公积金政策这一块也是有点不同的,那么本期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常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及常州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几次。
一:常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1、扩大了使用范围,让公积金更好用
一是放开实施了异地贷款。在外省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缴存地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且已还清的,在常州购房置业时,可以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常州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贷款时,在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等方面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权益。
二是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公积金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2、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更精准支持刚需性购房
为更加精准支持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强化公积金缴存使用的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提取使用新政对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概括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三不变、两调整、一取消。
“三不变”:一是准贷条件不变。连续缴存6个月才可以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不变。二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不变。职工购买此类住房的,无论有无使用记录,仍按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三是对特殊人才的支持力度不变。原有的创新创业类人才,以及现役军人配偶无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仍放宽至60万。
“两调整”:一是调整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
原政策:“未有使用记录按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
调整后的新政策:“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
这一调整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的支持:一方面支持履行缴存义务强的职工。缴存满2年的,贷款额度才能按20倍计算,多人借款的必须至少有一人缴存满2年。另一方面支持确实有住房消费需求的职工。新政将原来的“提取记录”细分为“购房类提取(如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和“非购房类提取”(如租房提取、大病提取等),其中“非购房类提取”将不影响20倍计算贷款额度规则。
二是调整公积金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
原政策:“有过使用记录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不再执行。
调整后的新政策:借款申请人不符合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公积金余额之和的6倍计算。
“一取消”:取消贷款额度保底照顾,原贷款额度放宽至一人18万两人36万照顾政策不再执行。
3、提高贷款贴息额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
新政提高了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将每户每年最高贴息5000元提高至6000元。
二:常州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几次
常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租房职工,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从2015年12月1日起,常州市将实施新的《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从12月起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根据该市租金标准的测算情况,确定每位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9600元。
此次提取政策调整后,将提取对象由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职工和新就业大学生放宽至无房职工,较大程度帮助更多职工解决租房难题。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化。对于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职工只需凭当年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即可;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只需授权公积金核心向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查询本人和配偶的无房情况即可,无需提供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同时做到一次申请、一次办理,避免职工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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