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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 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
2020-11-05 09:45:49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指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那么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是什么?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接下来的内容中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
一、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在房产中有很多专业术语是我们不熟悉的,所以在别人提到的时候,压根不知道怎么回事,难免有些懵。那么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呢?
1、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简单的来说,地役权就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2、根据《物权法》中的轨道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二、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
地役权和相邻权之间的概念非常容易让人混淆,接下来的内容中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
1、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而地役权则是指为了自己的使用、经营等方便、利益而使用别人的土地的权利。
3、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
(1)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
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2)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也有不同。
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与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标准。
(3)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4)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三、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1、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立。
2、地役权的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要件,登记不是地役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权利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4、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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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价为半包估算价,实际以上门量房实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