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明年1月起合肥市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2017-09-01 17:21:33
合肥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将全面禁放!8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闭幕,正式通过《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
合肥市区全面禁燃禁放
《条例》规定了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区域,将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限放政策调整为全面禁放。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除了将几个城区作为禁放区域外,同时把巢湖经开区也列入禁放区域。
具体来说,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相应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禁放区域不得设置销售网点
对禁止燃放的一些场所,《条例》也作了一些调整,增加了一些场所,比如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以及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还有养老机构、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都禁止燃放。重大庆典和节日,确实需要在禁放、限放区域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过市、县(市)区政府同意。
为加强源头管理,《条例》还规定,禁放区域和场所不得设置销售网点,限放区域只能设置临时零售网点,建立经营燃放记录制度,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信息,特殊情形下可以实行购买实名制登记。同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诚信档案,记录违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信息,实行信用联动惩戒。
举报违规燃放将获奖励
《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卫生间:
17100元
厨房:
17100元
客厅:
17100元
水电:
17100元
卧室:
17100元
其他:
17100元
*该报价为半包估算价,实际以上门量房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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