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管理办法条令介绍
2015-09-06 09:00:58
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依法注册建设的住宅、商业用房,近几年国家更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下其中的条例信息。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类型如下:
1,违法私自建造的房屋建筑;
2,各项检测均不符合国家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3,未经允许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何为违法建筑?
出租人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或没有按照建设规定进行建造的房屋,这类临时建筑开发商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由于违法建筑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且随时会面临拆除的威胁,希望大家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出租房的报建手续是否合法。
安全建设强制标准。
根据《消防法》的明确规定,出租房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才能被认定为是可以出租的,合同才有效;如果如果在租赁房屋的使用途径上变更为经营饭店、宾馆等场所的话,需要及时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未经允许改变房屋性质。
出租房未经允许擅自改变了房屋使用功能并对外租赁的情况下,或者双方共同协商改变都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此类合同视为无效。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这则条令的出台在现在不少城市的租房上都无法真正履行,很多的租房被分割开来,并且地下室也成为了不少人入住的地方。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方面的信息介绍。
卫生间:
17100元
厨房:
17100元
客厅:
17100元
水电:
17100元
卧室:
17100元
其他:
17100元
*该报价为半包估算价,实际以上门量房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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