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2019 申请材料条件地点额度流程一览
2019-09-04 15:52:09
钦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住房公积金在钦州很多消费者眼中用途是非常大的,但是对于钦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不少消费者了解的并不多,那么钦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办理钦州公积金提取消费者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钦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多久能到账呢?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钦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一、钦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首先办理钦州住房公积金,受理职工及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申请,然后就是审核职工提取条件及相应材料的真实性,然后根据职工情况核查提取金额,之后就是提取复核,提取审批,按审批金额拨付住房公积金。
二、钦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及额度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公积金提取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购房合同(两年内有效)(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2.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有效)(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标明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增值税发票(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或批准文件(含批准人员名单)(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两年内有效)(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4.购买单位房改房: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房改部门核定的《按成本价售房、产权比例确定、补交房款综合计算表》(二年内有效)(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5.购买保障性住房: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保障性住房审核资格文件或住房准购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或购房合同(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建规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年以内有效)(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7.大修自住住房: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一份)
③房屋权属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大修工程合同(原件一份);
⑤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8.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1)属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仅限广西区内),只需提供以下第①、④项。
(2)属于组合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借款合同(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还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还款凭证要明确还贷本金、利息,如有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还提供部分提前还款、结清贷款的凭证,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原件一份);
④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⑤属配偶以外的共同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共有权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属钦州市辖区外商业贷款的,首次提取需提供所在地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所在地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如申请人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其工作所在地出具的住房证明为准,如无工作的,以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证明为准)。
9.租住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1)租住廉租住房和政府直接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市中心城区的属市房地产管理所)(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最近3个月的租赁住房租金发票(市中心城区的属市房地产管理所)(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异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2)租住非政府直接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注: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内已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记录(购买、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且家庭人均拥有房产面积高于15平方米的,不属于此保障范畴。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与产权单位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开具的最近3个月的租赁住房租金发票(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异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10.租住自住住房(非廉租房和非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租赁税据(一年内有效)(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共同居住人(含配偶)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异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出具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申请人、共同居住人(含配偶)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异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1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申请人与患者关系证明(属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同本户口本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不属同本户口本的,到公证机关出具公证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书(医疗结算发票)或自负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离异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13.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注: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且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内从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内的自住住房和偿还本市内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等提取记录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原件一份);
③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验证后退回);
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14.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前提:
①职工在钦州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在钦州、南宁、北海、防城港、玉林、茂名、阳江、湛江、海口、儋州10市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
②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符合当前的提取规则,住房消费行为特指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应同一时间集中办理;
④所有提取人(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出当次住房消费总额。
资料要求:
①申请人(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每人一份,原件);
②申请人(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属未婚、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属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同本户口本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不属同本户口本的,到公证机关出具公证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按当前提取规则要求提供当次住房消费的证明材料。
15.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16.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1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前提条件: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且封存时间必须满半年;
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失业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已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验证后退回)。
18.出境定居:
①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19.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②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权证明/遗赠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如法院文书、公证书、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宣告失踪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遗体火化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三、钦州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钦州市子材东大街盛天华府A区2号楼1-6号商铺
钦州港海富中心楼盘A座1楼
灵山县体育馆足球场旁新澳丽园二楼
浦北县东滨路东方丽园8号楼一楼
四、钦州提取公积金要多久
钦州公积金提取办结时限法定要求是20个工作日,然后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钦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方可办理销户提取。
尚未还清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结清贷款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
请职工主动出示银行借记卡,以便于工作人员检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填写的划款渠道是否正确。
根据广西北部湾同城一体化要求及2016年10月27日签订的《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钦州市缴存职工在南宁、北海、防城港、玉林、茂名、阳江、湛江、海口、儋州9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购房理由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属无房缴存职工(含配偶)异地购房的,除南宁、北海、防城港、玉林、茂名、阳江、湛江、海口、儋州9市外,需提供所在地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所在地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如申请人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其工作所在地出具的住房证明为准,如无工作的,以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证明为准)。
广西区外婚姻登记及广西区内2013年4月之前婚姻登记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2013年4月(含)之后婚姻登记的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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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
17100元
厨房:
17100元
客厅:
17100元
水电:
17100元
卧室:
17100元
其他:
17100元
*该报价为半包估算价,实际以上门量房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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