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的验收须由施工单位准备好自检记录,对地基加固处理以后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在隐蔽验收日提前48小时通知相关验收单位.
但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通知检验后12小时内未能进行检验,则视为业主和监理检验合格,承包商有权覆盖并进行下一步工序.
隐蔽工程的验收须由施工单位准备好自检记录,对地基加固处理以后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在隐蔽验收日提前48小时通知相关验收单位。
但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通知检验后12小时内未能进行检验,则视为业主和监理检验合格,承包商有权覆盖并进行下一步工序。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验收程度如下: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前的自检,然后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有些比较重要的隐蔽工程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监单位共同验收的,要通知他们参与验收。
施工单位一般由质检员进行验收,监理单位由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进行验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