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由于有“军产”性质,使得该房屋在处分上具有特殊性。军产房一般是指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为总后勤部。在国家和军队为了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依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对于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从军队部门转移到个人名下,属于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
军产房指部队开发建设、不受地方政府管理的房屋。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及《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军产房出售对象限于军队人员,属军人军属福利住房,但实践中存在很多向非军人出售的情况。购买一手军产房只要取得军产房证几乎没有风险,购买二手军产房未经军方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合同无效,建议慎重购买。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因此,购买军产房时,不用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只需直接到部队后勤营房科办理使用权过户,交一笔过户费即可拿到军产证。有军队的军产证,军产房的产权有一定保障。 不过军产房没有产权证,有两个缺点: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不提供贷款;落户问题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