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直接接触食品,其安全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餐饮具集中消毒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本条是此次修法新增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