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完工验收是个复杂程序,首先确定主体工程按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工程资料完善;报验工程初步验收,邀请五方主体单位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进行工程预验收,邀请移交单位验收,合格后,报验完工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邀请各单位到场验收,同时报验当地质监部位监督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包含工程质量,工程资料、监理资料、业主资料、设计资料、勘察资料等)后,进入备案程序,备案成功后,进入决算及审计程序,*进行移交相关部门。其中包含很多手续,依照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完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完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