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等*不同:
1、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者理性决策和竞争;
2、操作简便,便于开展;
3、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国土资源部将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并列,将挂牌出让作为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对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考虑到在挂牌截止时有可能出现众多竞价人竞相竞价的情况,为了实现土地效益的*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由出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挂牌出让指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产出让过程中,为了避免价值流失经常采用的交易形式。
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的交标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和公平与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可以有效的预防土地交易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
由于我国土地是国有制,挂牌出让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