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间隔时间为1年,但具体要看看所签订还贷委托协议是按年提取还是按月提取的。
2、签订还贷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从协议签订次月起,职工每正常还款一个月(自然月),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在下一个月25日前,依据协议确定的委托顺序依次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和结算手续,提取额度以上月实际还款本息和为限,提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转帐至协议中指定的职工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3、签订还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以职工还款起始月为委托代办提取年度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职工正常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在年度对应月25日前,依据协议确定的委托顺序依次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和结算手续,提取额度以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为限,提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转帐至协议中指定的职工收款账户内。
1、一般来说,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长为1年一次,但是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
(1)只能提取一次;
(2)三个月、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
(3)一个月提取一次。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间隔,一般是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