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使用行灯应遵下列规定: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3.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 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 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 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5)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8)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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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保障工人人身安全与结构物质量,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安全用电
(1)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 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 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5)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6)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按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7) 施工现场电源线路,必须按“三相五线”制,TV-S系统要求布置,并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分级”分段保护,井底照明须用低压电源,防水带罩的安全灯具或安全矿灯;
(8) 各孔井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敷设。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
(9) 电箱一律采用铁质电箱,电箱应有严密的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合适,安装牢固,进出线整齐,拉线牢固,熔丝不得用金属代替,箱内不得放其它物品;
(10) 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机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所有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