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建筑是具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特别是新建的体育建筑都是具有新时代特色、高标准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场馆本身除满足各种规格、等级的体育比赛要求外,往往还满足多功能应用的要求,比如说举行大型集会、文艺演出或展览等。但其根本性质还是为体育比赛服务的体育建筑。
50°角度范围内不能产生眩光。
在场馆的场地灯光设计过程中,在明确所设计场馆的功能定位、比赛等级和场馆的等级以后,应提出明确的设计技术指标,以指导场地灯光的设计。
国家标准规定了照度均匀度。在体育运动场地内的主要摄像方向上,垂直照度*小值与值之比不宜小于0.4,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运动场地水平照度*小值与值之比不宜小于0.5;观众席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0.25。
现代化大型体育馆往往是一个多功能性的综合场所,它除了要满足各种体育比赛以外,而且还要承担文艺演出、综合会议和展出等不同要求。
在体育馆的场地上空布置灯光马道、灯具以光带的形式布置在马道上,通过不同的开灯形式,以满足各种体育比赛的照明要求。
在体育馆的灯光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需通过精确的计算、科学的灯位设计来体现场馆灯光配置的先进性、适用性及经济性,使场馆的整体功能和效果更加和谐与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