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3月30日,中国央行、住建部及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通知称,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三、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
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