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交易,通俗地讲就是二手房交易,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再次买卖。存量房评估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又称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评估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准确度,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依照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2011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即“新国八条”,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随即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和《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地税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八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部门协作 做好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11〕49号)对进一步做好存量房评估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所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实施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