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5.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7.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抹灰质量验收标准
1、一般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垛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漏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一、一般规定抹灰工程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色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二、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三、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该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四、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1、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2、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3、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5、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