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 土地用途 、经营特点、利用*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性;三是体现 城乡一体化 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 土地分类 的“ 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 与时俱进 ,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 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国家标准 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土地使用权(land 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