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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分为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两种车位产权归属问题.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面,以划线分割标明的停车设施,必须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通常来说,当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的房屋单元之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和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的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同拥有了该小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那么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车位者需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向看管车位的物管人员缴纳一定停车费.因此,地面停车位产权是不明确的.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正是因为现在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越来越多向地下空间发展,这样就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会标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卖方所有.所以,即使有观点认为,有地才有房,地下停车位仍在业主土地使用范围内,因此产权也应归业主所有.不过,这种情况几乎是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开发商依然持有地下车位产权,并通过买卖获利.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业主通过买卖的拥有自己的车位,不用交停车费,但是,依然要向物业缴纳车辆看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这就要看在购房合同中有没有注明地下停车位是否参与了分摊商业用地,如果是,那么产权就属于所有业主;如果没有,就应该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有权利买卖.一般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
车位的费用则是根据每个地区来定的,价格没有统一.
车位是属于物业的,个人是没有产权的,只能是个人买的,买多少年就可以用多少年,但是也不会超过70年。
车位产权每个地区会略有不同,一般而言不超过50年。 由开发企业拿地的性质来决定的。从40-50年之间吧,一般的是这个年限。 但有的相关人员认为也应该提高到70年,但是还没落定的
从出让土地到造好房子一般要三到五年时间,对于住宅用地,出让年限*长也就是70年,所以不管怎么样都会少于70年。 而地下车位,从物权法出台到现在,应该说已经非常明确:为了个人(业主)的利益,除非有约定,否则,地下车位就是作为配套设施一同出售给业主的。 假如已有约定,那么地下车位不作为附属设施的话,那如果开发方要卖70年也是合法的。
一般的车位都是写在房子的产证后面的,随房子走的,单独的车位就是4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