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承包者不同自然形成的性质就不同,*本质的两种形态就是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但两者都不是属于住宅地。工业用地可以转化为商业用地,一旦工业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的时候,价格按商业用地的市场价格与工业用地的差价补交出让金,同时还要考虑政策因素、规划因素等诸多条件,原则上由政府收回再公开处置。
土地出让限价是我国地价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工业用地出让地价不得低于国家发布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2009年,为促进经济发展,体现对中西部地区、优先产业、节约集约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等的支持,国家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了微调,根据不同的支持类型,按不同比例实施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同时又规定了不得低于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保底红线,提高了地价政策的度。不低于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前提下按比例实施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是对原限价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在相关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实施政策中,应遵循上述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工业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