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的有效凭证,交付使用的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以上内容应写入<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其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短于以上期限.
在保修期内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合同具有相对性,开发商与建筑商的纠纷,与购房者没有对应性,开发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保修期后的房屋维修的,公共设施,设备,公用房屋等可以动用住房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