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因此物业公司若在收取物业管理费之外,另行要求缴纳本已包括在上述管理费之内的其他不合理费用,比如电梯运行费用等,业主可以依法拒绝。
收费*一般有:按月(南方城市), 按年(北方部分城市);
收费标准每个楼盘不一样,主要是根据楼盘档次与管理标准,经过物价局批准或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
因此,你问具体金额,需要到你楼盘所在的物业公司查询或打*询问.
一、物业收费的界定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三、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和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水平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并在业主入住前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