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适用*为万分之五。
企业应按营业账簿中记载*的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注册*100万只会产生一个企业账簿*的印花税,*是万分之五,印花税就是500;
后期如果说转让*就会产生一个*转让的印花税,*是万分之五,算法是注册*乘以持股比例乘以万分之五
企业印花税是收到注册*(实收资本)的当月就应及时一次性缴纳,如有增加,增加部份还应缴纳,其*是按注册资本金的万分之五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