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顺序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以统筹使用.其主要用途有两个方面:弥补亏损和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就是将盈余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它实际上是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的过程.
另外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比例 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来的,每个公司比例不一样。
附注:
公司法是人大批准通过的,公司成立都有公司章程的,详细情况章程有规定,并且此章程已经在公司成立时以备案。
一般凭经验应该是30%左右就差不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故任意公积金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百六十八条 第二款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