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货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货款交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12个偿还的货款本息。应拾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货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货款的,还应提供货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一年内,职工家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含已签约委托提取)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藏品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每次住房消费提取行为需间隔12个月以上。
现在提取需要的资料:
1,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无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3,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房屋*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4,租住公共*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配租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未婚,应出具单身声明.
因此需要去当地房管局办理一个*登记备案,至于这个能否在*大厅直接办理,你可以咨询下所在地房管局.
开有关证明 材料(原件),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相关事项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开有关证明 材料(原件),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相关事项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现在提取需啊哟的资料:
1、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无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3、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房屋*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4、租住公共*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配租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未婚,应出具单身声明。
因此需要去当地房管局办理一个*登记备案,至于这个能否在*大厅直接办理,你可以咨询下所在地房管局。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指南:以下条件不买房能提:
职工离(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 国 定 居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提取流程:
开有关证明 材料(原件),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相关事项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