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流程如下:
1、个人应根据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离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除外),并附上有关证明;
2、经单位审核并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开具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银行提款印章;
3、单位公积金经办银行接受“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经后台复核后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一式四联交取款人,同时打印职工公积金支取帐单;
4、个人凭银行付款凭证,收取银行公积金支取帐单与对帐单上一致的公积金本息;
5、银行将“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银行付款凭证各一联送公积金管理机构结帐;
6、银行将付款凭证一联送至单位,由单位作为公积金帐册的记帐凭证。当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也作相应调整。当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岗位,中断工资关系时,其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义下的公积金帐号内,职工公积金帐号不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留在原单位缴交公积金,如变动单位,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公积金转移时,须由调出单位先办理调出手续,由银行进行转移后通知调出单位。当职工离休、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如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