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办理流程:
1、签署确认书
2、评估收费情况
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
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
5、出新房产证以下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另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需依法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纳税人的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只对国内企业征收,改革后,纳税人将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征税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随着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一定的负担能力。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改革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将扩大到农村。纳税人为所有在*******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3.改变了计税依据。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和房租收入,采用租金为计税依据的,税负明显高于按房屋价值计算的税负,并且我国现行营业税已有对租金征税的规定,再按租金征税有可能造成重复征税。由此看来改革后的房产税采用了房产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
4.调整了*。改革后的房产税将采用幅度比例*,税负与以前大体持平。实行幅度*可以便于地方依照本地实际灵活确定适用*。扩大了地方的权力。房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改革后将把房产税*的实际确定权、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下放给地方,体现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的原则,使税收制度更能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便于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房产税改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内外两套税制并存,引起纳税人税负不均。原房产税制,既有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房产税,又有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两套税制并存,征收对象相同,但由于历史原因计税依据和*不同。城市房地产说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原值一次减除lo%至30%后的余值,对租金收入征收和*,房产税是12%,城市房地产税是15%。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两税合一势在必行。
2.税收收入的增长缺乏弹性。不论是房产税还是城市房地产税,其计税依据和*都是固定不变的。但从计税依据上看,房产原值在许多城市都与房产现行价值存在较大差距,这样就形成事实上的税基萎缩,税收收入的增长缺乏弹性。
3.税法本身规定不严密。以租金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税的,实践中对房屋转租问题,较难确认纳税人。比如“二房东,转租现象,对“二房东”从中获得的收入,是否征收房产税,以及如何征税,缺乏法律依据。税收调节目标过多,从征收实践看,很难做到。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标: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将其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财产税,公平税负,扩大征税范围,增加税收收入,方便征管。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号)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取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税。,于先生的回迁房只需对补交的20万元房屋差价款缴纳契税。由于此前于先生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回迁房属于第二套房产,应按相应的*缴纳契税,回迁安置户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需携带商品房合同、*、*代建协议书、回迁安置通知书等回迁安置材料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