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宜昌住房补贴标准
2019-08-21 11:04:32
宜昌市对于人才,近些年推出、指定了各类优惠政策,其中住房补贴就是比较重要的一环,同样关于事业单位、机关人员也有相关住房补贴。下面,宜昌装修就带大家具体来看看,可以参考下做个了解具体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宜昌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1、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享受市人才公寓示范小区的承租使用权;
2、引进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五年内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住房补贴,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人才津贴。鼓励用人单位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适当补助;
3、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每人5至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适当补助。企业用于人才引进的补助资金、科研启动资金,可按规定列入成本核算。
宜昌住房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依据《宜昌市城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下列职工,为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1、本办法实施以前参加工作且本人或者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以下称无房职工);
2、本办法实施以前参加工作且本人或者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职级面积标准的(以下称缺房职工);
3、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以下称新职工)。
注: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实施本办法,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房改办)承担。
二、补贴标准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市城区普通住宅平均价格、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因素测定,住房面积基准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384元。按32年的发放年限进行分解,每年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12元。
2、职工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参加工作的,按照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规定的工龄优惠标准,对此前的工龄给予每年每平方米住房面积5.4元的补贴。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市城区住房基准补贴标准、工龄补贴标准、职工平均工龄、户平住房面积等因素测定,职工月住房补贴额为其标准工资的28%。
三、补贴计算
1、住房补贴以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住房补贴方式计算,计算和发放年限累计不超过32年。
2、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办法实施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12元×办法实施前的工龄+5.4×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职级住房面积标准
办法实施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按月住房补贴额=职工月标准工资×28%÷职工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差额住房面积
3、缺房职工的住房补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办法实施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12元×办法实施前的工龄+5.4×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住房面积
注:本办法所称差额住房面积=职工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已购(租)公有住房面积。
4、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按职工月标准工资的28%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额=职工月标准工资×28%
5、职工家庭中夫妻双方的住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计算。
注:非住房补贴对象缺房职工与配偶离婚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因此享受或者增加住房补贴。
6、职工标准工资发生变动或因职务晋升调整职级住房面积的,从当月起按变动或调整后的月标准工资、职级住房面积计算住房补贴。
7、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住房补贴自劳动关系终止时起停止发放。职工与其他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领取住房补贴的,补贴年限再连续计算。
四、补贴发放
1、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所需的资金,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拨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从单位住房基金、公益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从财政部门核准的资金渠道中列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单位住房基金、公益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及其它自有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可列入成本。
2、无房职工、缺房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张榜公布,经市房改办审核后一次性发放;一次性发放确有困难的,所在单位可以制定分期发放方案,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在5年内发放完毕。
3、一次性住房补贴由所在单位直接发放到被补贴的职工个人。
4、按月补贴由所在单位随工资按月发放到职工个人。
5、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办理退休手续时起,一律停止发放按月住房补贴。
6、职工在按月领取住房补贴期间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按月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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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价为半包估算价,实际以上门量房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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