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属管理部申请贷款,借款人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及贷款借据.
3,签字: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以上贷款文本及银行代扣协议的指定位置签字.
4,办理保险: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保险公司窗口办理保险(还贷保证险和财产损失险)与抵押手续.
5,放款:待抵押手续经过公示时限办理完毕后,中心所属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银行卡(折),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领取.
6,还款:借款人每月在银行代扣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应还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组合贷款是住房*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银行运用商业信贷*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组合贷款办理需借款人持房屋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一、组合贷款是什么意思
组合贷款的意思就是住房*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银行运用商业信贷*,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组合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解决。
二、组合贷款办理流程有哪些
1、首先借款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业务1号窗口领取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机车厂及各县区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公证的《声明书》(抵押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到个贷业务2号窗口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相关费用。如公积金贷款不足可以申请组合贷款,持组合贷款联络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
3、抵押人及借款人本人持印章、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和下列材料。到个贷业务3号窗口审核收件后依次到4号窗口交纳相关费用、3号窗口办理抵押手续、2号窗口签订贷款合同、指定的银行窗口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4、借款人于指定日到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窗口领取贷款回执。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