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
这种定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际上,买受人发现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之后,定金是可以退的,毕竟合同是有有效性的,但退定金的问题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是的,可以退的
购房时,可以退定金的情况主要是以下几种:
1、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用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2、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3、此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以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至于不具备购房资格交定金可不可以退这个问题,原则上是可以退的。但想要退还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购房者在与卖家签订定金合同时,应该在合同里写清楚退还定金的情况有哪些,以及什么条件可以退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的精神,合同有效是原则,合同无效是例外。合同无效的条件是有严格限制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为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故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违反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所达成的合同便是有效合同。
因此,无论是怎样的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没有购房资格,都不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我有个朋友之前买房时跟销售聊了很久,*终决定先交定金,毕竟中意这个楼盘很久了。但之后出了限购政策,我朋友发现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了,于是就要求销售退定金,否则钱就白花了。
可是这个销售有点不讲理,不同意将定金退回去。双方在协商了很久之后,我朋友打算起诉开发商,原则上他们是应当退还定金的,实在谈不妥,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具体细节可以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