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面积误差是很常见的事情,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实测面积偏小,也就是房屋面积缩水了,另一种就是房屋实测面积偏大,也就被称为房屋面积涨水。一般购房合同中都有对房屋面积存在误差如何处理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大家也不用担心,根据相关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比*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百分之三,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按照签订合同时房屋的价格进行多退少补的结算。
如果购房者遇到房屋面积误差比值超过了3%的情况,也可以先看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值超出百分之三,购房者如果想要解除合同退房也是可以的。
1、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1、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持合同约定的面积。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3、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测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