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深圳户籍的,如果是人才并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所在单位要符合相应条件。
2、面向户籍无房家庭的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或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确定排位顺序。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3、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需具有深圳户籍,年满18周岁,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并签订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满足:正职称未满46周岁,副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正在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住房,但在其签订*合同后,将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1、拥有深圳户籍和3年的深圳社保;
2-拥有深圳户籍、一年的深圳社保、本科学历;
3-拥有深圳户籍、1一年的深圳社保、中级职称;
只要满足以上任一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