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采用比例*。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