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2、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2年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39平方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