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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2015-08-28 10:52:00 公积金1人回答

辽宁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它所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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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军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政策.一,贷款额度1,缴存职工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为80万元.2,缴存职工一方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配偶在其他地区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为70万元.3,缴存职工一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为60万元.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限额为50万元.二,首付款比例1,商品房.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3,经济适用房.总房款扣除政府补贴金额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4,异地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三,贷款年限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长30年.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四,贷款年龄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五,贷款的其他规定1,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1)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未结清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2)对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3)对有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不予贷款.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已还清未超过六个月的,不予贷款;借款人近六个月内有提取公积金记录的,不予贷款.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尚未还清数额较大的债务,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不予贷款.4,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信用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相关银行或贷款机构出具非恶意拖欠书面证明,方可贷款:(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近2年内,各类贷款(不包括助学贷款)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2)近1年内,借款申请人贷记卡逾期连续3期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5,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住房,认定为普通商品住房.6,所购住房办理贷款的时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自交易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7,提前还贷.公积金贷款还贷满6个月后,可以提前还贷,每次还贷额不低于3万元.

2015-08-2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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