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记者咨询了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物管办负责人,“对于超过五年保修期的房屋,若出现维修基金所涉及的保修范围内的问题,经过70%以上业主同意后,再经由物管部门书面申请后,便可动用”。
《住宅专项维修*管理办法(2009)》第十七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的维修*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专户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市住房*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不需要卖家同往,买家一人就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