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用地证明文件; 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二,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办理期限 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
如果查到档案了,在报纸上登遗失声明和补发公告,一个月后可以补发,费用集体土地五元工本费,国有土地按面积计算.主要是测绘费和土地登记*费,测绘费每平方米0.3-0.5元收取,宗地收费不足500元,按每工日500元收取,土地登记*费个人住宅用地每宗地80-100元.登记费不超过30元,土地证5元
1、查询所遗失的土地证的登记结果资料。(到国土部门档案室,并随带本人身份证)
2、遗失公告;(持土地登记结果查询单和具结保证书办理)
3、申请补领土地证书;(登报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登报报刊原件,到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
4、缴纳登记费用;
5、通知领证;
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用地证明文件; 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二、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办理期限 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