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
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拥有的物业已投入运营,并对该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贷款用途:
可用于物业在经营期的*需求,其中包括置换负债性*以及物业存续期间的装潢、维修、管理等费用支出。
适用范围:
已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较好的商业、办公、生产、仓储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厂房、仓库等物业形式。
所需资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资料: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贷款卡、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财务资料等
物业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合同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经营性物业贷款,须提供产权证书;性质为*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建造物业证明资料
企业经营贷款为企业办理经营贷款是银行向企业法人发放的贷款。企业贷款*用于借贷企业的企业经营和流动*的周转用。
1.贷款条件:
(1)借贷人有固定住所,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2)借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贷款使用企业的法人或股东。
(3)借贷人有稳定的较高的经济收入和足值的个人财产,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4)借贷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债务记录,并且能够向银行提供抵押或者保证。
(5)借贷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业绩良好。
(6)借贷人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借贷人若单身需要到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
(2)借贷人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等)。
(3)借贷人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4)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5)企业近期6个月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6)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3.贷款金额:
可贷资产评估价的120%。
4.贷款期限:
银行规定1~3年。
5.贷款利率:
现在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
6.还款*:
(1)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或按季还息,或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
(2)贷款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
1、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具有贷款证(卡),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在BB以上(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4、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为国有出让土地;
5、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6、书面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银行办理,接受银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