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首先,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第二,如确实有建设需要,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审批时要看具体的位置和用途等因素,例如位置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是不能审批的;用途是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也是被禁止的。
第三,长期建设用地一般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临时用地(2年)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流程需向当地国土部门咨询了解。
你说的农村土地应该不是建设用地。 要把一块土地转为建设用地,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要相关单位报省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省市下达用地指标。农民建房的用地指标一般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其他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要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获得用地指标后,由县级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具体的用地审批。农民建房由农户提出申请后,县国土局统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其他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征收后通过招拍挂或者划拨提供给用地单位。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没有经过省市审批的建设用地属于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