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土地*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征税;二是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即有偿转让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纳税人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商*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 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其实和*理解相同,就是对土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用转让收入减除与取得土地有关的成本税金和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后的得出增值额。再比对超率累进*表便可以计算出。超率累进*表楼上已经列的很清晰了。或者百度土地*率表可以更加清晰直观。
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