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父母任一方是集体户口,得先去问单位开个证明,如果单位同意你家宝宝入他们的集体户口,那就可以去社区开生育状况证明*单,然后拿上出生证到派出所去落户苏州集体户口。
外地户口的话,就拿出生证,回老家的派出所去办理吧。
*补充:如果出生证丢失,可以持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证。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知登记。
必须在一个月内随父或随母落户,如果父母是集体户口,还必须取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不然就是黑户了,你们的孩子只能落集体户口,还得单位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