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已经完成,财政部日前对其内容进行了解释与说明.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均可按照规定申领购房补贴.
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预算编制确定了2007年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的各项补贴标准,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均可按照规定申领购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按照单位预计2007年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总额乘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确定.其中,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12%.
预算编制对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的购房补贴作了详细规定.一是按月补贴,二是无房一次性补贴.
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已经完成,财政部日前对其内容进行了解释与说明。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均可按照规定申领购房补贴。
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预算编制确定了2007年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的各项补贴标准,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均可按照规定申领购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按照单位预计2007年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总额乘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确定。其中,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12%。
预算编制对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的购房补贴作了详细规定。一是按月补贴,二是无房一次性补贴。
租房每月补240元,购房每月补1600元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 财政部综合司昨天公布了《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进行具体规定。 《说明》指出2007年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住房公积金 《说明》指出,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12%。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等*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