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面理解.用益物权打比方就是你得使用别人的东西,你不使用就不产生用益物权,而担保物权你用来担保的东西则是用来担保你所取得的利益,所以必须能有交换的价值.在民法课本中也有相关的解释.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一、概念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为目的的物权
二、特征
1、他物权 相对于自物权
2、限制物权 相对于所有权,不能处分,支付租金、期限
3、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他物权 相对于担保物权
4、以占有为条件
三、意义
1、可以促进物的有效利用,使双方都能受益。
2、要平衡、保护使用人和所有人的利益
3、维护物的利益秩序,确立权利归属,降低成本
维护*:1)设立模式 2)公示、保障交易发全 3)设定物权变动*
我国现阶段对物的利用超过了对物的归属的重视,并且这种利用效率低下,故我国就保持所有和利用的平衡。
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又称定限物权).
他物权又分为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排他性的权利。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该权利主要利用的是物的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与担保物权恰好相反.
是指使用他人动产、不动产的权利,通常指以向动产、不动产的合法权利人提供利益的*合法取得使用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并通过此权利来获取其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