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维修基金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用于商品房公共中修、大修的储备*。有以下特点:
1、建成后由开发商提供一部分,然后由全体业主按月交纳,与管理费不同,是专项*,专户存储,由主管部门监管,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物业公司。
2、只能用于公共部位的中修和大修。私人部分的物业和小修不得使用。
3、物业公司要使用时需得到业主大会的批准,或业主委员会的批准。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现在基本没平方米在150元/平方米左右。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而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当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转移给此女的产权所有人。
现在购买的新房子在交房的时候都应该交纳的,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