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样的房子是规产权人所拥有的,但是呢,你也有帮忙还贷,所以你们两个可以协商解决。要记住一点,还贷的钱是用的你自己的银行卡哦。
这种事情现在好多,建议你还是房子的产权人是谁,就是谁还贷,这样比较方便一些,不会出现这些问题,不然老是要等法院判决,还要提供材料审核,多麻烦。
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呀,不过帮忙还贷的那一方,一定要用自己的卡还贷,到时候真离婚了,还可以向法院提交请求,房产证上的那个人,还要把你还贷的钱还给你的。
一种是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房产归房产证上写的产权人拥有,另一方还贷部分由产权人给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