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抵押如何办理
(1)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2)预售人将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进行预售,必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书面告知承购人。
如何查询所购买的住房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1)直接向市房管局或省建设厅了解物业的预售批准情况。
(2)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须留意的是,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全部楼盘都可以放心购买。对于某些分期开发建设的楼盘,主管部门会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期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也有些预售许可证只对某一栋综合楼的某些楼层批准预售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占工程建设总*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备注:纸张大小一律采用8开或16开,可缩印。
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
以下为房管部门受理:
一、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因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应当面告知;
二、审核;
三、审批;
四、作出《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五、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六、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打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1、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