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指土地或土地资产在开发经营和利用过程中由于经营性因素或其他外部客观因素所形成的利润。
通常所讲的土地*包括所有权*与使用权*。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一种*,与广义地租的涵义相同。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与所有权*相对的是土地使用权*,即指土地*中归土地使用者占有支配的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中使用权利的直接体现,是在土地经营活动中归其占有的土地经济性增值*。如果将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考虑为土地*分配的主体,那么在农地非农化或政府征地过程所付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也是一种土地*。
土地*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土地*金收取情况与其他交易资料一同放入产权产籍档案,以便与今后按照国家及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让办法再行交易时相衔接。 土地*金的测算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按照用途主要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几大类,不同用途收费标准不一样; (2)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级别不同,地价标准不同。 (3)房屋所在楼层不同,地价标准也不同。 因此,房屋面积一样,所缴纳的土地*金可能会不一样。 土地*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 价格以外的*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 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中收取。具体 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