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期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用.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取得的*分为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荒地拍卖、拨用宅基地、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其他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题主好,据我了解: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期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用。
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限,不是房屋产权,续约也是指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