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2021-12-23 1256
2021-05-29 10:00:01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指的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1、具有扬州市区城镇户籍三年以上;年龄需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的限额。
2、申请扬州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材料有: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3、需要增加同住人口面积的同住人,必须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并出具同住人身份证。
4、扬州江都区,江都区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4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下、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三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1、扬州经济适用住房有联谊南苑和佳家花园、北辰区春晖人家小区等。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指的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扬州经济适用住房买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满5年,并已按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后,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4、买房者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资格的,需要先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按照缴清土地*等相关价款,凭审批表、土地*价款缴纳凭证等材料,到市国土部门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领取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扬州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权证,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5年内不能上市进行交易。
2、扬州经济适用住房超过5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需要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需要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出具的同意出售的证明,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3、卖房人不能提供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金补偿,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与商品房一样。
4、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所购住房的买房人,取得房屋上市交易资格的,应该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全额退还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的住房保障*专户。
以上就是关于扬州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卫生间:
17100元
厨房:
17100元
客厅:
17100元
水电:
17100元
卧室:
17100元
其他:
17100元
*该报价为半包估算价,实际以上门量房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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