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
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
4,属于*购房.
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
另外,限价房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限价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
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
4、属于*购房。
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
另外,限价房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1、申请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2、初审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
3、收入核查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
4、审核
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5、公示
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6、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
7、申请人持《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1、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家庭成员在此无住房。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4、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年满30周岁。
5、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含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限价商品住房。